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旧住宅小区改造与物业管理第七十二条已修改未列入改造计划的旧住宅小区及未推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