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五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电梯、避雷、消防和供水、供热二次加压设施设备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活保障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并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电梯、避雷、消防和供水、供热二次加压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超过保修期的,可以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