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未将超过规定的燃气残液量抽出后再充装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