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未将超过规定的燃气残液量抽出后再充装的,由燃气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