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