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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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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育
第十六条
有效
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培养,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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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