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