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影响燃气安全的物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