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第四十条已修改燃气贮存、输配必须使用经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气瓶和有关安全附件。从事燃气运输的机动车辆,应当依法向交通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