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修改燃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办理燃气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