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划定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主要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的面积必须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