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主要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的面积必须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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