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受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由最先收到信访事项请求的国家机关受理;受理机关同时收到或者受理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国家机关决定受理机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