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受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对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一级国家机关、通报有关主管机关。报告、通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指使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