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地方铁路运输营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省铁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