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地方铁路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省铁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