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由省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