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