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未取得资质许可,擅自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中介活动的,责令停止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