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