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第十二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项目;(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护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三)安全生产管理;(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五)劳动保护设施、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治费用;(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奖励费用;(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八)保障安全生产的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