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有与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