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矿长(含矿务局长、矿山公司经理,下同)是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