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通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骑、压车道分道标线。当前方有障碍或者需要超车时,必须转换到超车道行驶,通过障碍或者超过前车后应当驶回行车道。车辆行驶中需要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超车前还必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