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通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车辆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后,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速度,驶入主车道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车辆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按照出口预告标志,进入指定车道减速行驶。经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后再进入匝道。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