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八条已废止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商品的价格、销售地区、经营对象等方面附加不合理条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