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行业组织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附带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