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二条已废止经营者不得在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收受、索取对方单位和个人回扣;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