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一条已废止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宣传媒体以及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性能、用途、生产者、制作成份、有效期限、服务承诺等作引人误解的或者虚假的宣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