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四章 商品质量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商品质量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商品质量争议的情况、资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