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商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章 商品质量责任第十三条已废止经销者销售商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或与用户、消费者的约定,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