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7日以前,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和有关机关、单位。临时召集的常务委员会会议,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