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撤销、拍卖或者合并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