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科学、健康,不得利用中医医疗广告进行迷信、反科学的宣传。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非指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证明或者与证明核定的内容不相符的中医医疗广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