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中医事业费和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和截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