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对下列项目进行评审或者鉴定时,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参加:(一)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鉴定和成果评奖;(二)中医药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三)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的综合评审。对中医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时,医学会组织的专家鉴定组中应当有中医药专家参加。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