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组织,受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