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的传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创新,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实现中医药现代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