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中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技术秘密泄露。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