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州内的土地、草原、森林、矿藏、河流、湖泊和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州内的草原、土地、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偿转让、出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土地、草原和森林,严厉打击毁草、毁林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7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