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和管理州内的土地、草原、森林、矿藏、河流、湖泊和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州内的草原、土地、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偿转让、出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土地、草原和森林,严厉打击毁草、毁林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