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八条有效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工作用房、垃圾处理场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的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