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供给和需求的分析,作为编制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