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分配第十四条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依照本条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以及具体的住房保障方式,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