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租金收支,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