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信条例/第二章 市场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出租、转让、转借经营许可证、进网许可证、通信工程资质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