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