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