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第二十条有效不得跨国道、省道规划建设村镇。在公路一侧规划建设村镇、集贸市场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历史形成的跨国道、省道的村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调整改造。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