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不得跨国道、省道规划建设村镇。在公路一侧规划建设村镇、集贸市场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

历史形成的跨国道、省道的村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调整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