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公民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